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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假冒刑事責任有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3W
商標假冒刑事責任有什麼?

一、商標假冒刑事責任有什麼?

假冒商標所承擔的刑事責任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應具備以下條件,未經註冊商標人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行為人在客觀上要實施了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即商標相同,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為同一種類。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二、假冒商標的侵權行為怎麼處理?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財產權,得到法律的保護;註冊商標的合法權益也是商標管理秩序所依法維護的。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置,在商標法中做出了規定,有以下幾層意思:

1.有《商標法》所列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對於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3.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依法定程序進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在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

4.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假冒註冊商標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出現商標侵權行為時,商標所有人可以和侵權人進行協商,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協商不成,商標註冊人要收集侵犯商標權的證據,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