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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詐騙罪收監後怎麼樣才能減刑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7.11K

構成詐騙罪收監後怎麼樣才能減刑

一、構成詐騙罪收監後怎麼樣才能減刑?

構成詐騙罪收監後,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刑法》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詐騙犯收監執行後減刑的流程有哪些?

1、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2、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審理;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三、詐騙罪收監後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不超越警戒線和規定區域、脱離監管擅自行動;

(二)不私藏現金、刃具等違禁品;

(三)不私自與外界人員接觸,索取、借用、交換、傳遞錢物;

(四)不在會見時私傳信件、現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絕緣、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竊、賭博;

(七)不打架鬥毆、自傷自殘;

(八)不準欺壓他人;

(九)不傳播犯罪手段、慫恿他人犯罪。

四、構成詐騙罪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構成詐騙罪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詐騙案審結完畢以後肯定要對犯罪分子收監執行的,也不僅是詐騙犯,絕大多數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都有減刑的機會,服刑期間監獄會對犯罪分子進行考察,如果監獄認為符合減刑的條件,會報請人民法院裁定,沒有經過法院的裁定,監獄不能直接給犯罪分子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