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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新刑法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既遂判幾年?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67W

一、根據中國新刑法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既遂判幾年?

根據中國新刑法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既遂判幾年?

1、中國新《刑法》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既遂規定具體如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本罪的主體。

3、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實施這種竊聽、竊照的行為,一般是出於某種非法的目的,有的則是出於好奇,不論行為為人出於何種目的和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技術偵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

5、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據《國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諜器材,因此在我國,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別授權,持有、使用即為非法。

二、怎麼認定他人犯了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

1、罪與非罪

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是看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

2、此罪與彼罪

本罪與間諜罪的界限。主要區別在於:後罪的犯罪主體是參加了間諜組織或者接受了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人,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人,其犯罪目的是完成間諜任務。本罪不具備這些條件。若行為人是為了完成上述間諜任務,而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屬於法條競合,應定間諜罪,不構成本罪。若行為人既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又從事間諜活動,二者之間沒有關聯,則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及間諜罪,應實行數罪併罰。

暗藏式竊照器材、以及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等的器材,屬於專用器材,只有也定的公民、單位才能使用。若是普通公民在未獲得許可的情形下使用了這些法定的專用器材,且導致了嚴重後果的發生,那麼非法使用專用器材的行為,極有可能涉嫌犯了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