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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19W
重婚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重婚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犯重婚罪的,依法應承擔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責任。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涉嫌重婚罪可以適用緩刑嗎?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三、涉嫌重婚罪緩刑考驗期間計算是怎麼樣的?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後再依法交付考察。

1、緩刑考驗期的長短以原判刑期長短為依據,可以和原判刑期時間相等;也可以適當長於原判刑期,但有封頂,最長不超過原判刑期一倍;

2、緩刑考驗期也不能短於原判刑期,這樣不利於充分發揮緩刑的作用;

3、緩刑考驗期,説明對判緩刑的犯罪分子並非免除刑事處罰,是否不執行刑事處罰,取決於犯罪分子在考驗期的表現,如果表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執行原判決的規定,撤銷緩刑,執行刑罰;

4、緩刑考驗期間的時間起算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由於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期,所以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期考驗期。

綜合上面所説的,緩刑就是對被判處刑罰的人先進行宣告定罪但暫不執行的行為,對於此行為的實施一般是針對於案件的情節比較輕,而且也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才能依法的進行辦理,如果在緩刑的期間再犯有新罪的話,那麼執法人員也是有權利收監的。

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在我國的《刑法》中有着明確的規定,重婚罪不僅僅破壞的是家庭的和諧穩定,也破壞了我國的社會秩序,在處理重婚罪的時候,需要按照法定的標準處理。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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