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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律師如何保護合法權利?

欄目: 無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92W

一、刑事辯護律師如何保護合法權利?

刑事辯護律師如何保護合法權利?

(一)辯護律師訴訟權利保障方面的完善

1、明確辯護律師的辯護人身份。

2、會見權、通信權的保障

⑴設定公安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告知義務。

⑵對會見的時間和條件給予保障

3、訊問在場權的設置及保障

4、閲卷權和調查取證權的保障

⑴在調查取證方面,應賦予辯護律師請求法院授予調查權。

⑵在閲卷樹方面,應建立證據開示制度。

(二)辯護律師人身權利保障方面的完善

1、賦予辯護律師刑事辯護豁免權。

刑事辯護豁免權是指辯護律師依法行使辯護職能時,所發表的辯護言論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

2、拒絕作證權。

拒絕作證權,是指辯護律師有權拒絕向公安司法機關提供其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不利於已方當事人的案件事實的權利。

3、拒絕扣押及限制搜查權。

扣押和搜查是偵查機關常用的偵察手段,由於律師職業的保密性要求,故而許多國家法律規定,除 非有證據表明辯護律師有隱匿被告人犯罪重證據的重大嫌疑,不得因律師參與該案的刑事辯護而對其辦公場所和住宅進行搜查。

二、如何保障律師辯護權?

1、完善律師參與權,將律師辯護延伸至偵查程序。

規定自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託辯護律師,並賦予律師在部分偵查行為中的在場權。

2、完善律師調查取證權。

(1)規定律師從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權調查取證,同時取消辯護律師向證人、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時要徵得其同意的限制,也不需要檢察院、法院的同意。

(2)建立律師調查令、證人出庭令制度。

3、完善律師的閲卷權。

規定律師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即可在檢察機關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卷宗。同時引入程序性救濟機制,對於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妨礙辯護律師閲卷的情形,規定律師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法院申請,由上級機關責令下級機關保障律師閲卷權。

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1)建立公益律師制度,國家組建一支專職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公益律師隊伍,由財政給予經費保障,以保證隊伍的穩定發展。

(2)對為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設定一定的條件,如規定有一定年限從業經驗的律師方可擔任指定辯護律師。

(3)建立對法律援助律師的考核及獎懲制度,對錶現優秀的律師給予獎勵,對不積極履行職責的律師設置一定的懲罰措施。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審查起訴時,就有權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律師一般在法院審判過程中,充當的是被告人的辯護人的角色,可以在法庭上對被控告追究的犯罪,從事實、證據、法律等方面進行申辯,以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處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