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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四大原則主要是什麼

欄目: 司法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2.85W

一、司法鑑定四大原則主要是什麼?

司法鑑定四大原則主要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二)司法鑑定獨立性原則。

司法鑑定活動堅持獨立性原則,是由於科學技術自身的特殊性和鑑定結論的證據要求所決定的。從本質上講,司法鑑定活動是鑑定人提供證據材料的活動,這種活動必須獨立進行,才能有利於鑑定結論的客觀性、科學性、真實性、公正性。鑑定活動的獨立性是鑑定結論客觀性和公證性的保證。 司法鑑定活動的獨立性原則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三)司法鑑定客觀性原則。

司法鑑定的客觀性是鑑定活動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鑑定結論的真實性和全面性。如果鑑定結論是虛假的,鑑定活動就無客觀性可言。如果鑑定結論具有片面性,説明鑑定活動客觀性差。鑑定活動的客觀性,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必須秉公辦案,不徇私情。不受案情、人情、私利、內外干擾等因素的影響偏離科學鑑定的軌道,這是做到客觀鑑定的前提,也是堅持鑑定活動客觀性的思想保證。

2、司法鑑定必須遵守法定程序,自覺接受法律監督,這是堅持鑑定活動客觀性的法律保證。違法鑑定,很難達到客觀要求。

3、司法鑑定必須堅持科學方法和科學標準。鑑定材料的提取、收集、保存、複製等要符合科學要求;鑑定材料的數量、質量要符合規定的鑑定條件;鑑定的步驟要符合科學原則;鑑定的手段、方法要具備科學性、有效性、先進性;鑑定結論要符合科學標準;鑑定原理必須獲得科學與法律的確認。鑑定結論不符合科學標準,就是沒有科學性,就是最大的不客觀、不真實。鑑定結論沒有科學性,就是沒有客觀性;

4、鑑定結論科學依據不充分,表明其客觀性不強。對於不符合科學標準的鑑定結論,儘管與案件事實本身沒有差錯,鑑定行為也是不客觀的表現。

四)司法鑑定公正性原則。

司法鑑定公正性原則,體現在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和鑑定主體公正三個方面。

國家規定的司法鑑定的原則歸根結底都是為了保障司法鑑定結論的權威,要知道,如果司法鑑定的程序不合法或者不夠客觀,比如説,在鑑定的過程當中該回避的人沒有迴避,而且司法鑑定人都沒有專業的從業資質,這樣的一份鑑定結論很有可能都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