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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是什麼

欄目: 司法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1.4W

法律中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是什麼

我國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中有一種取保候審,一般是針對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但想要申請獲得取保候審,此時也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那究竟法律中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是什麼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法律中規定取保候審條件是什麼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據《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60條及其他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為: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後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當事人的情況不是患有嚴重疾病,可能不符合取保的條件,但最好請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二、哪些人不能取保候審?

1、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2、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三、什麼時候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偵查階段:普通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由檢察院辦理。一般來説,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後,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即願意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隨傳隨到,如違反法律規定,願承擔法律責任。逮捕之後,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委託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檢察院階段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一般會比較難。檢察院對於證據充分的案件,會很快移送法院。證據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非一些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在檢察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傷害案件,也可能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審判階段:也就是法院審判的階段。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證據不足的,超期羈押的,都有可能會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總之,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但要針對案件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案和措施

但同時也要注意,如果屬於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那就是不能申請獲得取保候審的。在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需要同時作出保證,此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