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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人出庭技巧有哪些?

欄目: 司法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2.32W

司法鑑定人出庭技巧有哪些?

在法庭上發現對方的證據存在很大的疑問就可以提出讓法官要求對方在做完專業的鑑定之後才能夠作為合法的證據,但是在鑑定完之後仍然存在疑問的就需要由鑑定人出庭來為大家作出解釋,下面一起來看看司法鑑定人出庭技巧有哪些?

一、司法鑑定人出庭技巧有哪些?

針對發問方的上述質疑,鑑定人具體答辯應對策略如下:

一是充分準備答辯材料,有針對性主動進攻,先發制人。根據通過合法的渠道,如鑑定委託單位,受理該案件的公、檢、法機關,或經受理法院批准,向對方當事人的律師瞭解發問方對鑑定的質疑內容,用事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鑑定標準和公開發表的參考資料,證實自己的鑑定意見正確。

二是在心理上要充滿自信,沉着冷靜、不卑不亢,答辯時要論證全面,以全駁偏。在庭審中鑑定人應對正確的鑑定意見採用通俗的語言適當展開,使庭審中雙方能夠接納;同時針對發問方以點帶面之處,採用以全駁偏的方式攻其偏謬和漏洞。對於不能迴避的問題,原則問題態度明朗,堅硬、果斷,緊緊圍繞與本案有關的鑑定意見論證;該回避的問題迴避,該反駁的問題也不要客氣。

三是使用邏輯語言,攻其矛盾之處,環環相扣。這就要求鑑定人在平時就掌握一些辯論技巧,提高綜合素質。回答質疑時,語言要簡潔明瞭;對鑑定無關的內容不予回答;庭審中如有多人多種鑑定意見,質證時不必對他人鑑定意見進行評判。

四是原則問題不讓,枝節問題不辯。如在枝節問題上出現了失誤,對方久問不止,應及時向合議庭提出反對意見,提醒對方回到原則問題上來。只要不影響鑑定意見正確性的問題,就不去辯論。

五是充分利用反對權,爭取審判人員、鑑定有利方當事人及律師以及公訴人的支持。凡與本案鑑定無關或枝節性的問題,或者當發問方使用誘導性語言時,應及時提出反對請求。

六是對於確屬自己工作疏忽造成的鑑定失誤或錯誤,要勇於面對。該補充鑑定內容的,要及時同意補充有關鑑定內容,並認真做好補充鑑定工作;該重新鑑定的內容,尤其在鑑定人無法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鑑定意見正確時,要主動承認鑑定失誤或錯誤,正確對待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鑑定費用的承擔原則

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鑑定費用,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司法鑑定的鑑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鑑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鑑定結果相關係的。按照我國司法鑑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鑑定,屬於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説,誰提出做司法鑑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鑑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鑑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如果經過鑑定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鑑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鑑定費用。如果是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託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綜上所述,鑑定人在出庭為其鑑定的結論做出證明和解釋的時候肯定會因為其專業性遭受質疑而將最後的結論被法官判定為是不可採信的,如果是對於自己不利的證據就可以通過上述的技巧進行辯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