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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精神病司法鑑定人資格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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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島精神病司法鑑定人資格是什麼?

青島精神病司法鑑定人資格是什麼?

青島精神病司法鑑定人資格是:

1、具有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相關的行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

2、申請從事經驗鑑定型或者技能鑑定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因此,應當具有相關專業的學歷,有相應鑑定機構工作經歷。

二、物證司法鑑定的要求是什麼?

必須是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擔任鑑定工作;鑑定人員必須同案件無任何利害關係,必須由社會公認的權威機構或權威人士出具正式鑑定證書。以此保證鑑定結論的客觀、公正、正確、權威,從而為法庭和當事人接受。在偵察工作中物證鑑定的對象和內容是各種文書、痕跡及與案件有關並需要查明的物品。痕跡鑑定既包括進行同一認定的形象痕跡,如指印、腳印、工具痕跡;物體斷離痕跡;也包括只能進行種類認定的各種微體物證,如毛髮、纖維、玻璃碎片、金屬屑、泥土等。物證鑑定中的文書,不是作為書證的文書,而是作為物證的文書。它們往往被作為犯罪手段,通過鑑定證明其是否由罪犯所為以及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三、司法鑑定應該遵循哪些原則?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在青島還是在其他的一些地方,有可能涉及到精神病鑑定,在鑑定的過程當中必須要秉持着專業的水平和專業的技術,對此進行鑑定,並且作出鑑定的意見,當然了,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對於司法鑑定人員的資格也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