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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申請時間是怎樣的

欄目: 取保候審 / 發佈於: / 人氣:2.12W

法律是一種有效的治理國家的利器,其解決社會問題的強制性特點,也使得很多案件得到有效的及時處理。在一些重大性案件中,取保候審會使得案件得到有利的解決時間點,那麼取保候審申請時間都有哪些呢。

取保候審申請時間是怎樣的

取保候審申請時間有哪些呢?

1、刑事拘留階段(刑事拘留一般期限為14天;流竄作案、結夥作案的為37天)。此時,因犯罪尚在初查階段,偵查辦案機關在刑事拘留階段將蒐集對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證據,以便確定是否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需要逮捕。如果不需要逮捕,則可以取保候審。

因此,刑事拘留階段是申請取保候審的第一有利時間。

2、逮捕後的偵查羈押階段(一般偵查羈押期限2個月 案情複雜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四類”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延長2個月 "四類"案件可能判處10年以上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最長7個月期限)。

逮捕即意味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而且“逮捕必須經過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此,逮捕後申請取保候審的難度加大。

但不排除辦案機關“匆忙”逮捕情形,逮捕後因相關證據的收集,辦案機關反而認為可以取保候審,此時當事人及其家屬應當抓住有利機會爭取取保候審。

3、逮捕後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1個月半)。

由於經過偵查,犯罪事實基本查清、證據基本固定,原來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有可能具備了取保候審條件。因此,審查起訴階段是申請取保候審又一有利時間。

4、逮捕後案件起訴到法院的審判階段(普通程序1個月時間,至遲1個月半時間;“四類”案件經省高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即2個月半時間)由於案件即將開庭審理,法院為防止開庭審判時刑事被告人傳喚不到庭,審判階段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難度更大。

辦理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起訴之後委託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申請表。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大多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條件申請取保候審,但是實踐中申請取保候審的成功率並不高,因此建議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幫助申請取保候審。此時也需要注意了,法律中對能夠取保候審的情形是做出了規定的。

可以知道取保候審分為多種情況。如果要進行取保候審,需根據對案情的判斷來決定,如果案件涉及取證時間長,社會影響大等原因,則會按照取保候審的步驟進行相關案件的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