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依據《刑訴法》之規定,
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
犯罪的,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並退還保證金;
2、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即有關
司法解釋,取保候審期限屆滿,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退還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