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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公安局傳喚我做什麼

欄目: 取保候審 / 發佈於: / 人氣:1.74W

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或司法機關傳訊被告人的,主要是核實案情,履行告知義務,也有可能説明案件可能會在近日移交檢察院起訴。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隨傳隨到,否則,可能會沒收部分保證金或全部保證金,嚴重的會取消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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