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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3.67K

逮捕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一、逮捕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並不一定判刑,不是逮捕就會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説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誰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手段,所以還是要看具體案情。建議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具體情況

1、檢察院提起公訴時間是在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的一個月內,複雜的情況下會延長半個月,因此最長是45天內會提起公訴,法院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話,判刑時間是在二十日以內,最長不會超過一個半月。

2、具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逮捕程序是由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情況進行審查後,發現符合條件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程序,在後期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審查認定,只要在犯罪事實成立的情況下,才會提交到審判機關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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