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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的拘留證最多拘留幾天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2.7W

一、我們國家的拘留證最多拘留幾天

我們國家的拘留證最多拘留幾天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110條規定,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結夥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規定: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能超過37天。如果,這時候還不能批准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六十五條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有拘留證明的,一般15天以內拘留。拘留是一種常見的刑事處罰手段。是公安局為了依法對犯人進行檢查而作出的臨時拘留。正常拘留不會超過15天。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在拘留過程中被明確,那麼犯罪嫌疑人可以被進一步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