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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後就可以請律師嗎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1.5W
被逮捕後就可以請律師嗎
被逮捕後作為當事人可以隨時請律師,也可以委託他人委託律師,案子移交檢察院之後,當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請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Tags:逮捕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