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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強制措施的案件能繼續偵查嗎?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5.06K
解除強制措施的案件能繼續偵查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強制措施之後,其案件還是能繼續偵查的。具體如下:
1、強制措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強制措施期滿後,是需要解除強制措施的;
2、解除強制措施跟案件是否能繼續進行偵查是沒有很大的關係,在強制措施解除後,公安機關認為案件需要繼續偵查的,案件還是可以繼續進行偵查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