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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傳喚時間怎麼規定的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1.06W
口頭傳喚時間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答:有兩種情形。律師解析:刑事傳喚的時間限制有兩種情形:
1、刑事訴訟法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2、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傳喚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