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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賭牌抓住拘留多久?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1.66W

一、參與賭牌抓住拘留多久?

參與賭牌抓住拘留多久?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要求,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但要是賭博的情節比較嚴重的話,則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賭博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給予的拘留一般是行政拘留,也就是一種行政處罰

二、怎樣判斷行為是否構成賭博罪

(一)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

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並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於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

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並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為犯罪。

(三)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羣眾。

賭頭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賭棍是以賭博為常業的人,即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賭棍有的無正當職業,專事賭博;有的有業不就,主要從事賭博;有的有正當職業,但以賭博為兼業,賭博輸贏的數額大大超過其正當收入的數額。賭場業主是指開設賭場的人,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對這三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一般參賭羣眾,可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四)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係。

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鄉親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綜上所述,賭博的行為會嚴重影響社會的風氣,甚至還會影響他人的生活,所以對於賭博的行為,雖然沒有構成犯罪,但是還是會進行相應的治安處罰,一般會對參與者進行拘留,看實際的參與情況還會處一定的罰金,賭資也會被沒收

Tags:拘留 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