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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和強姦的區別有哪些?

欄目: 強姦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39W

強姦,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犯罪行為,適用《刑法》。

嫖娼和強姦的區別有哪些?

嫖娼,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即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性關係,是違法行為,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不論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會從新聞中聽到強姦、嫖娼的案件,強姦和嫖娼都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是我國明令禁止的,嫖娼是以金錢為目的,發生不正當關係的行為,這種行為容易傳染性疾病。強姦屬於犯罪行為,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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