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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合同取消後要重新訂立新合同嗎?

欄目: 金融詐騙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75W

一、詐騙合同取消後要重新訂立新合同嗎?

詐騙合同取消後要重新訂立新合同嗎?

詐騙合同取消後可以重新訂立新合同。

1.以下情形,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b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c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符合以上合同撤銷條件的,可委託律師收集證據證明對方欺詐、脅迫等,

3、然後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合同。

4、合同撤銷的期限(撤銷權)為1年。案情複雜或對此有疑問的,電詢律師以便詳細分析,必要時委託律師介入維權以避免損失。

二、合同詐騙怎麼處理?

1、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協商變更,包括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協商解除,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在合同關係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提前終止合同。協商變更和協商解除這種補救措施有其侷限性,欺詐方往往予以拒絕,在這種情況下,被欺詐方應當採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適用於被欺詐方發現已簽訂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對方有欺詐嫌疑,雙方簽訂的合同可能為欺詐性的無效合同的場合。在這種場合,被欺詐方應暫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內容,如不予發貨,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財產無法返還。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適用於被欺騙詐方已經開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發現合同可能為欺詐性合同,對方有欺詐嫌疑的場合。在這種場合,被欺詐方應當暫時停止履行。

4、請求合同管理機關確認合同無效。如果被欺詐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這中發現合同可能為欺詐性的合同,對方有欺詐嫌疑的場合,且雙方在合同中訂有仲裁協議的,可以提請合同管理機關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仲裁委員會對合同進行審查,確認該欺詐性合同為無效合同。

5、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如果被欺詐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發現合同屬於欺詐性的合同,對方有欺詐嫌疑的場合,且雙方沒有訂立書面仲裁協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欺詐性的合同無效。在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的過程中,應當注意:發現對方有欺詐嫌疑的,要及時起訴;在起訴前做好充分準備,包括收集證據、寫好起訴狀等;在發現欺詐方可能處分或轉移已經履行的財產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綜上所述,詐騙合同取消之後,詐騙方要及時給受騙者進行賠償,否則的話只會讓自己遭受更多的損失。且詐騙合同的內容可以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以此來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