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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怎樣認定

欄目: 金融詐騙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82K

信用卡詐騙罪怎樣認定

如今,消費觀念已經轉變,大量人羣使用信用卡。與此同時,有關信用卡的犯罪層出不窮,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信用卡詐騙罪,那信用卡詐騙罪怎樣認定?只有經過認定之後,才能對行為人定罪處罰。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信用卡詐騙罪怎樣認定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

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二、信用卡詐騙罪如何處罰

犯信用卡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信用卡詐騙罪必須查明兩個方面的問題,否則不以犯罪論。

1、以透支的方式構成本罪的,必須是惡意的,即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善意透支不是犯罪;

2、本罪的是數額犯,即涉案金額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程度,一般認為,詐騙數額5000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

生活中大家都用信用卡,信用卡詐騙罪也是較為常見的金融犯罪。要是發現身邊有利用信用卡實施詐騙的行為,一定要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案。關於信用卡詐騙罪怎樣認定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