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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罪行政處罰措施是什麼?

欄目: 經濟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46W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行政處罰措施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行政處罰措施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假藥的企業要承擔法律責任,輕則會被行政處罰,嚴重的構成犯罪,藥品管理部門對企業的處罰是罰款並吊銷許可證或者是責令停業整頓。按照銷售假藥數額的兩倍到五倍確定罰款的數額。如構成犯罪,會移送司法機關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