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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有毒有害食品8萬罰金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嗎

欄目: 經濟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76W

一、銷售有毒有害食品8萬罰金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嗎?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8萬罰金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嗎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8萬罰金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單位構成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情節的認定標準有哪些規定?

《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四、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事實上,我國法律制度中並沒有強行規定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罰金標準,罰金標準是根據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情節確定的,人民法院在確定法定標準的時候,不會完全不考慮嫌疑人的執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