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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什麼為目的的偷盜嬰幼兒的以綁架罪論處?

欄目: 暴力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18W
以什麼為目的的偷盜嬰幼兒的以綁架罪論處?
律師解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以綁架罪論處。
1、一般情況下,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2、犯罪情節較輕,會判處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如果殺害嬰幼兒,或故意傷害導致重傷、死亡,會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