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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判刑後還用賠償嗎?

欄目: 暴力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71W

一、輕傷二級判刑後還用賠償嗎?

輕傷二級判刑後還用賠償嗎?

輕傷二級判刑後還用賠償,追究刑事責任並不能免除民事賠償,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刑法》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司法鑑定標準規定是什麼?

鑑定標準,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傷情鑑定的標準,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分別為《人體輕微傷的鑑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鑑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鑑定人有權瞭解案情、調閲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鑑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祕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脱傷面積達20平方釐米(兒童達10平方釐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釐米(兒童達5平方釐米)。

第六條頭皮鋭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釐米,兒童達6釐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釐米,兒童達4釐米。

第七條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經過司法鑑定已經達到了輕傷以上的後果,那麼需要對此按照故意傷害罪來追究刑事責任,當然故意傷害罪的形式,則是是不能夠免除當事人的民事賠償的,則是如果存在醫療費用還是需要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