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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裁決起訴法院是被允許的嗎?

欄目: 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1.3W

一、不服仲裁裁決起訴法院是被允許的嗎?

不服仲裁裁決起訴法院是被允許的嗎?

不服仲裁裁決起訴法院是不被允許的。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訴。如果仲裁有程序性的錯誤,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存在法定請求,申請撤銷;撤消後重新起訴。無法對不服的仲裁裁決從新申請訴訟,只能向仲裁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衝裁裁決,然後根據雙方協商或者起訴解決。撤銷必須要證明原仲裁存在違法事由或者重要事實,否則極難成功。

二、可以撤銷仲裁結果的幾種情況

在以下情形中當事人可以申請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仲裁機構對於案件的審理採用的是一審終結制度,也就意味着一旦給出仲裁裁定結果的,就必須要雙方嚴格執行。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採用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再與對方重新建立仲裁關係,簽署仲裁協議重新向仲裁機構提交,這樣就可以再次進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