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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別人先動手還手打傷別人怎麼處罰?

欄目: 治安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38W

一、打架別人先動手還手打傷別人怎麼處罰?

打架別人先動手還手打傷別人怎麼處罰?

如果是對方先動手還手打傷別人應該屬於正當防衞,最多是防衞過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防衞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衞過當之所以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

(1)從主觀上看,防衞人具有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防衞動機。雖然對於過當行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過,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觀惡性要小得多。

(2)從客觀上看,在防衞過當的全部損害結果中,由於存在正當防衞的前提,所以這種損害結果實際上可以分解為兩部分:一是應有的損害,二是不應有的損害。防衞過當只對其不應有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對全部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主觀和客觀的根據,這一規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則的體現。

二、拓展資料

防衞人進行防衞是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損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其目的是出於反擊和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這是防衞過當的前提條件。實際上,防衞過當符合正當防衞的前四個條件,僅僅是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衞過當應具有正當防衞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衞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和主觀條件。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都不可能成立防衞過當,而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挑撥防衞、假想防衞、防衞不適時、防衞第三者等。這些防衞沒有正當防衞的主客觀基礎,其本身是非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定的罪名定罪處刑。

綜上所述,因為和別人起了衝突而打架,但是起因是因為對方的緣故而進行了防衞還手,如果在合理的範圍之內是會被認為是正方防衞而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除非在防衞之後對方已經沒有攻擊的意圖時還繼續打對方的話,是要對這部分承擔起侵害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