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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治安怎麼轉刑事案件處理?

欄目: 治安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3.03W

打架鬥毆刑事轉治安的依據是被毆打的人的傷情不足以達到刑事立案的程度。打架立案後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結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打架可能涉及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都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打架鬥毆治安怎麼轉刑事案件處理?

打架鬥毆治安立案後如果受害人的傷情經過鑑定之後,已經達到輕傷以上的程度,這個時候就是屬於刑事案件,會對犯罪人採取強制措施了,然後等着進行起訴;沒有達到輕傷級別的,就會進行治安處罰,治安處罰雙方也可以進行私了。

如果達到輕傷以上的程度,那麼這個案件屬於刑事案件,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對其進行審訊取證,然後偵查結束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之後認為案件構成犯罪的,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法院開庭審理判決。

如果沒有達到輕傷程度,比如造成輕微傷或者沒有造成傷害。這種就屬於一般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做出行政處罰。一般情況下打架的話會處以五到十天治安拘留,還有可能會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

打架如果造成一方或雙方輕傷以上的,就構成傷害罪,已經報案就進入司法程序,是不允許撤案的。但受害人可以出具諒刑事解協議,作為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量刑時酌定從輕減輕的情節。如果屬於輕微傷的,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和解的,可以一同到派出所要求撤案。

打架立案後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結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打架可能涉及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都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打架鬥毆的處理中,只要是犯罪行為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是不可以進行協商撤案的。如果情節比較輕,不構成犯罪的,一般會進行治安處罰,那麼雙方可以協商進行撤案。受害人的傷情構成輕度損害的情況下,就是屬於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