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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原告的質證期有規定嗎

欄目: 證據調查 / 發佈於: / 人氣:2.47W

一、民事訴訟原告的質證期有規定嗎?

民事訴訟原告的質證期有規定嗎

民事訴訟原告的質證期沒有明確規定,質證一般發生在庭審過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質證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二、民事訴訟質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人民法院依照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出示,聽取當事人意見,並可就調查收集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説明。

三、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民事訴訟證據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1、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證據程序合法。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為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根據。

綜上所述,原被告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的質證權都受法律保護,而且雙方質證的時間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但是制證是民事訴訟活動中必不可少的環節,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過質證確認符合法律規定的,該證據才會被人民法院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