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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調查令的作用是怎樣的

欄目: 證據調查 / 發佈於: / 人氣:1.54W

一、證據調查

證據調查令的作用是怎樣的

申領調查令須知一、調查令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證據,經申請並獲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簽發給當事人的訴訟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收集所需證據的法律文件。客觀原因是指當事人通過正常的調查取證途徑無法獲得相關證據。二、申請調查令的申請人必須是法院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當事人或經當事人委託的訴訟代理人。三、持令人必須是案件當事人委託的訴訟代理律師。

在司法審判中,據以認定案件情況的事實。又稱證據事實。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如證人證言、物證等,也稱證據,又稱證據來源、證明手段。訴訟證據與科學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證據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是納入國家訴訟活動的範圍,並受國家的訴訟法規範所調整和制約。

二、調查令的作用

調查令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證據,經申請並獲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簽發給當事人的訴訟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所需證據的法律文件,

持令人的姓名、性別、律師證編號、律師事務所全稱;

被調查人姓名或單位全稱;

向被調查人收集、調查證據的範圍;

持令人需要證明的待證事實;

調查令的有效期;

被調查人不能提供持令人所需證據的原因;

調查令簽發人簽名。簽發日期及院印。

申請人必須是法院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當事人或經當事人委託的訴訟代理人;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述明需要收集的證據和所要證明的待證事實,以及無法取得上述證據的原因;

持令人是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僅限於取得有效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證據調查令的作用是怎樣的這一問題做出的解釋。各機關在調查時必須申請調查令,明確調查令的內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辦事,做到有法必依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隨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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