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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言是傳來證據嗎

欄目: 證據調查 / 發佈於: / 人氣:2.75W

證人證言是傳來證據嗎

證人證言是傳來證據嗎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把自己所知道的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情況向司法機關誠實的作出闡述,也算是證據的一種。一般證人以口頭形式表達,由詢問人員做筆錄,必要時,也可以允許證人自己寫證言。通常意義上的證詞是證人自己親自看到或者聽到的關於本案件的一些情況,也可以是另外的人看到或者聽到然後告知他的事實情況。

由於受主客觀以及很多複雜情況因素的影響,證言可能真實、不完全真實或完全不真實的情況出現,所以在收集、運用時必須注意對證言的來源、形成過程及內容,結合案件的情況和其他證據以及主客觀情況進行認真的審查,並且證人證言需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告,被害人,辯護人雙方的聽取以及審訊,並需查證確定該證人證言屬實,才能作為該案件定案處理時的根據。

傳來證據也是證據的其中一種,通常也被稱為傳聞證據,其相對的是原始證據。指的是來源於除證人本身另外一方的轉述或傳抄等等間接途徑得到的第二手的事實證據材科。傳來證據和直接來源於案件本身事實的原始證據有着非常大的區別,傳來證據的可靠性一般低於原始證據。但是在我們日常訴訟中傳來證據對於案件的作用也是至關重要的,可以從它這裏發現大量的未被發現的線索,從而對核實原始證據起到作用。如在特殊惡劣的情況下實在沒有辦法取得原始證據時、通過對傳來證據的核實也可以作為案件處理的重要根據。

通過上述闡釋,證人證言並不只是傳來證據。那麼到底證人證言是原始證據還是傳來證據,兩個概念還是需要區別對待的。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之間最重要最關鍵的一點區別在於證人提供的證言是否是本人第一手得到的,還是説是通過他人的轉述得到的第二手甚至第三手資料,如果證人證言是他自己第一手獲得的就屬於原始證據的範疇,如果是經過轉述、從別人那裏獲得的材料那就屬於傳來證據。所以證人證言有可能是原始證據,也有可能是傳來證據,這些都要看關鍵是否是一手還是二手信息。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證人證言所闡述的案件事實,一定要是是親身在案件現場直接獲得的,才能算作是原始證據的範疇;證人證言所闡述的案件事實,如果不是證人本人直接獲得的證據事實,而是從別人那裏轉述來的情況,那麼該證言就是屬於傳來證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