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相關的規定幫信罪最輕可以判多久
最輕判罰金。
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一)經監管部門告知後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二)接到舉報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四)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五)頻繁採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燬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六)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第一是犯罪主體方面。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第二是犯罪的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為他人實施的信息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會給國家的信息網絡管理秩序造成損害,仍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此外,本罪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既包括行為人明確知道,也應包括行為人應當知道。
第三是犯罪客體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正常信息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行為當然破壞了穩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網絡環境。嚴重侵害了國家對正常信息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而為這些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同樣也破壞了國家對正常信息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
第四是犯罪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為信息網絡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主觀方面主要表現為故意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為信息網絡犯罪提供了一定的服務支持並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對於此罪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最輕的處罰是單獨處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