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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的管轄權怎麼確定是正確的?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34W

一、合同糾紛管轄權怎麼確定是正確的?

合同糾紛的管轄權怎麼確定是正確的?

合同當中如果有約定的話,就可以按照合同當中約定的管轄地點法院來進行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話,一般情況下是按照合同的履行地點的法院來進行管理。合同雙方的當事人是可以在書面協議當中約定具體管轄法院。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為準。

2、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4、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6、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

如果合同在我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我國領域內,

或者被告在我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我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

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糾紛的管轄確定思路是什麼?

合同糾紛管轄權、合同糾紛管轄地、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管轄的思路

1、合同糾紛案件→有無協議管轄→有→是否有效→有效→協議管轄效力優於法定管轄。

2、無協議管轄/協議管轄無效→(標準:協議不明確或約定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法定管轄→確定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即被告人住所地。

3、法定管轄→有無約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貨地)→無→只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4、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雙方當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5、約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實際履行→實際履行→該合同履行地法院。

6、約定的合同履行地在雙方當事人住所地→不論合同是否實際履行,該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轄權。

7、約定的合同履行地在雙方當事人住所地→未實際履行→該合同未實際履行地法院。

8、判斷是否有協議管轄,合同約定→若發生爭議(或若發生爭議,協商,協商不成)。

9、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10、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一致認可的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在民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糾紛時,如果通過協商、民事仲裁等方式無法處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在原告起訴的時候,首先需要確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只有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或者是法定規則享有管轄權的,才能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