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申請強制執行能否授權委託?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88W
申請強制執行能否授權委託?

一、申請強制執行能否授權委託?

強制執行可以委託別人辦理。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的權限。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授權委託書是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根據。委託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並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後,委託代理人即認為取得。為保證授權委託書的真實性,委託人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親自簽名或蓋章。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二、強制執行向誰提出?

一般來説,權利人需要申請強制執行的,主要是找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執行。而一些涉外、專利以及海關等的執行案件應該找財產被執行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具體的申請的執行法院安排如下: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前款案件的級別管轄,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3、在國內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申請證據保全的,由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4、在涉外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在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申請證據保全的,由證據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5、專利管理機關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權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6、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海關依照法律、法規作出的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7、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向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院強制執行常見手段是什麼?

法院強制執行的常見手段如下: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1)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3)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户內的執行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申請強制執行能否授權委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無論是權利人自行申請,還是由他人幫助權利人申請,都要符合法定的強制執行的申請程序,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