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怎麼解除的?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88W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怎麼解除的?

一、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怎麼解除的?

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了,可以通過積極履行義務,履行完後向法律申請解除。限高在執行人履行完義務後就可以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後,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之後就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了。

限制高消費是沒有自動解除的規定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二、限制高消費後可坐硬卧嗎?

是可以坐火車硬卧的,只是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後,可以提供有效的擔保人,積極履行義務會解除限制高消費令。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可以坐硬座車廂,但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能外出旅遊度假;不可以租賃高檔的寫字樓,也不可以購買不動產。

網站地圖
Tags:消費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