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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行為中斷訴訟時效嗎?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8.56K
開庭行為中斷訴訟時效嗎?

一、開庭行為中斷訴訟時效嗎?

開庭行為中斷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抗辯提出時間有規定,訴訟時效中斷的提出時間是一審期間,《民事訴訟法》規定,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且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3、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證據必須是新的證據,二是該證據能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是指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以及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是什麼?

1、起訴。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訴訟時效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當然並不意味着訴訟時效就是一成不變的,是會存在着中止中斷的情況的,比如説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起訴要求義務方行使權利的話,就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