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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轄權異議要送給原告答覆嗎?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86W

一、提出管轄權異議要送給原告答覆嗎?

提出管轄權異議要送給原告答覆嗎?

不需要答覆原告,被告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應該和答辯狀一同提交到法院,而這些文書一般是由被告親自送到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訴訟實務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通常為被告。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兩種。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不是本訴的當事人,無權對本訴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如主動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受訴法院的管轄。

二、管轄權異議怎麼處理?

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對該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上訴。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未經審查或審查後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進入該案的實體審理。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三、管轄權異議的條件是什麼?

1、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藉口不參加訴訟;

2、管轄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並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後有要求撤回的,法院應當給予允許。

3、訴訟管轄異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也應允許。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併提出,也可以單獨書寫。

4、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

提出管轄權異議,不需要答覆原告,當事人認為管轄權存在異議,需要再提交答辯狀時提出,法院審查之後,認為異議成立的,要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會駁回當事人的申請,依然由該法院審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