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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缺席判決怎麼解除?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99W
被告缺席判決怎麼解除?

一、被告缺席判決怎麼解除?

被告缺席判決後應當嚴格履行司法決議結果,但如果不服判決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上訴處理,但需要提交相關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但如果拒不執行法院決議的,可以強制執行。

應當遵守判決決議,並履行法律義務,被告缺席如不服判決的,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逾期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缺席判決適用的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民事訴訟的程序性規定中,如果是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啟動訴訟程序之後,原則上雙方當事人都是需要參加庭審的,如果是庭審的時候原告不來的,此時是按照原告撤訴處理的,被告不來的,那麼人民法院是可以做出缺席判決的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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