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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強迫勞動罪由什麼構成?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43W
根據規定強迫勞動罪由什麼構成?

一、根據規定強迫勞動罪由什麼構成?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勞動者的人身自由權利和休息休假權利;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

3、主體要件。

犯罪分子是自然人和用人單位;

4、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

二、強迫勞動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三、被強迫勞動可以單方離職嗎?

員工被強迫勞動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離職。在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所有的用工關係中,用工者和勞動者的法律地位完全是平等的,勞動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如果員工不符合公司的用工要求,公司可以依法開除,但不能用違法的方式強迫勞動者進行勞動。構成強迫勞動罪的,如果情節嚴重,很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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