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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案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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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案時間限制嗎

一、交通事故受案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受案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發生交通事故後可以隨時報案,沒有報案的時效性,但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該立即報警,因為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報警,有利於警方保護現場、收集證據、責任劃分等。如果身體受到損害需要追償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二、起訴賠償交通事故有沒有期限

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傷害行為發生之日起算。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後3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訴訟時效有以下規定: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一般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交通事故報案是不受時間限制的。當事人在發生事故以後可以保護好現場並且立刻進行報警,由警察現場確認。導致了他人死亡的,經過急救、醫療人員確認以後,開具死亡證明書,並且由當事人和見證人進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