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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誰追究

欄目: 判決執行 / 發佈於: / 人氣:8.32K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誰追究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誰追究

申請執百行人和法院可以向公安機關反映,由公安機關偵查,移交檢察院起訴。度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知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道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專、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屬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追究程序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不論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舉報、報案、自首材料還自己發現的案件材料,都應當進行審查。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公檢法機關對案件材料審查後,應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其他相應的處理。 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控告人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人民檢察院行使立案監督權。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內容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3項的規定時,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的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犯拒不執行判定裁決罪不但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實行,還得去牢裏改造。法院的判定裁決書並不是聖旨,是可以不服氣的,但是不服氣得到上一級的人民法院進行上訴或者是同一級有管轄範圍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官司贏了就不用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