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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抗辯技巧有什麼?

欄目: 判決執行 / 發佈於: / 人氣:2.94W

一、民事訴訟時效抗辯技巧有什麼?

民事訴訟時效抗辯技巧有什麼?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對這四種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四種債權請求權分別是: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②兑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③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④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二、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有什麼?

用簡易程序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

事實清楚,是指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輔之於相關可靠的證據。訴訟中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清楚,勿需審判人員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定事實,分清是非。

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權利、義務載體明確。權利的享有人,義務的履行人清楚明確,不需要通過其他事實去綜合分析判斷,不需要在質證過程中耗費較大精力,而且雙方當事人對誰是權利方,誰是義務方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分歧不大。

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訟爭的標的、是非、責任無原則性分歧。表現為陳述基本一致或接近,不需作大量工作澄清事實、消除分歧。爭議不大還應當包括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標的額不是很大。

上述三個條件在適用中互為關聯,不可分割,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構成簡單的民事案件。正確識別簡單民事案件,是正確適用簡易程序的基礎。如果適用簡易程序過簡、過多、過濫勢必影響辦案質量。

時效抗辯是當事人的一項權利,抗辯權是一方依據抗辯事由,能夠阻止對方權利實現的一項權利,訴訟時效則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抗辯事由。有三個條件適用於民事訴訟的簡易程序,事實清晰,雙方當事人對於爭議的事實陳述一致;權利和義務明確,權利的享有人和義務的履行人很明確;爭議不大,當事人對於訴訟爭議的標的沒有原則性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