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法院判決後罰金什麼時候交

欄目: 判決執行 / 發佈於: / 人氣:5.19K

一、法院判決後罰金什麼時候交?

法院判決後罰金什麼時候交

交罰金的時間以判決書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對罰金數額如何裁量?

1、無限額罰金制。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並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

2、限額罰金制。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

3、比例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

4、倍數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

5、倍比罰金制。即同時以犯罪金額的比例和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

三、法院判罰金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一)以犯罪情節特別是違法所得的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為根據決定罰金數額。

同一性質的犯罪,由於犯罪情節不同,其社會危害程序不一樣,處刑也就有輕有重。犯罪的動機、犯罪的手段、作案環境、對象、損害結果作為犯罪情節,直接影響到罰金數額的確定。

(二)罰金數額的確定還應適當考慮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

《刑法》明確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利。任何人犯罪,都應受到法律的追究,重罪重判,輕罪輕判。同樣情節的犯罪,對有錢人多判罰金,對無錢的人少判罰金,反映出適用法律的不平等。但在實際上,由於全國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在適用罰金刑時不可能完全平等。況且,如果法官在自由裁量罰金數額時,完全不考慮犯罪人的經濟狀況,可能會導致兩種不利後果:

1、由於罰金數額過多,超過了犯罪人的經濟能力,罪犯沒有能力交納而使罰金刑不能執行,或者因罰金過重造成犯罪人生活陷入困境,喪失生活的信心,可能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2、罰金的數額過少,會使犯罪分子受不到經濟懲罰的痛苦,發揮不了罰金刑的作用。因此,判處罰金刑應考慮犯罪人的經濟狀況,否則犯罪人無能力履行而又無相應的替代制度,就會使法院的判決成為一紙空文,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

事實上,刑事案件中交不起罰金的案例是很少的,因為人民法院當初在做法庭判決的時候不會不考慮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的,不過目前為止國家的法律制度中,還是沒有準確的規定罰金的標準,罰金的標準基本上就是法官根據案情自由裁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