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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如何公證

欄目: 公證 / 發佈於: / 人氣:1.99W

具體流程是:
一、當事人準備好相應材料;
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
四、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完成公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如何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