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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民事裁定可以上訴嗎?

欄目: 辦案流程 / 發佈於: / 人氣:3W

一、法律規定民事裁定可以上訴嗎?

法律規定民事裁定可以上訴嗎?

法律規定民事裁定可以上訴。

1、一般重複起訴,法院不會受理

2、根據您的情況,估計對方是另行起訴,不是重複起訴。

3、現在執行階段的,您可以申訴處理或找檢察院進行抗訴。

4、具體到底法院的處理是否正確,請面詢當地的律師看看判決書後再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判決書生效後對方拒不履行怎麼辦

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又稱被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的一方,被申請人是敗訴的一方。公民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判決生效後二年內,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原則上應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提起。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針對民事裁定的話完全是可以上訴的,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規定的是裁定書是自收到之日起的,10天之內可以上訴,民事判決書是自收到之日起的,15天之內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