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最長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繼承最長訴訟時效規定是20年的時間。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二、繼承權規定是什麼?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包括兩種含義: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
三、繼承權的特徵是什麼?
(一)、繼承權是自然人基於一定的身份關係享有的權利
(二)、繼承權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而享有的權利
(三)、繼承權的標的是遺產
(四)、繼承權是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可行使的權利的效力
(五)、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
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訴訟時效瞭解的是比較淺層次的,通常都認為三年是訴訟時效的固定規定。但實際上除了崽戰這種一般的訴訟時效,我們國家規定的還有最長訴訟時效,比如説繼承方面發生的一些糾紛就應當是按照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