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級傷殘賠償價格是由法律規定還是協商確定?
1到10級傷殘賠償價格協商確定,但是協商之後的最終賠償額度不得低於法律的最低賠償標準。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對賠償的標準和計算方法都是不一樣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異。
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有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
沒解除勞動合同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二、傷殘鑑定程序是什麼
(一)受理範圍:已經過有關部門認定工傷的職工,才能申請傷殘等級鑑定。
1、用人單位職工因工負傷,經治療且醫療終結後,由用人單位向市勞鑑辦辦理申請鑑定手續。
2、1995年以前的“舊工傷”,因用人單位改制、人員分流或工傷職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持原工傷事故認定檔案材料,或由現用人單位出示工傷人員鑑定委託書,市勞鑑辦才能給予受理。
(二)申請手續:一次性提交以下資料:
1、提交工傷認定機構出具的工傷確認書複印件或工傷鑑定委託書一份;
2、填交《廈門市職工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表》一份(加貼一寸照片、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提交指定醫院醫生填寫的《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臨牀體檢與診斷表》一份(加蓋醫院公章)並附醫院各種檢查報告單;
4、職工工傷全部病歷資料、醫療檢查報告單、診斷書等資料複印件一份,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5、職業病患者,應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組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書;
6、肢殘、燒傷等體表傷殘者,應提交傷殘部位四寸彩照一張;
7、繳交鑑定費;
(三)鑑定時間
1、符合醫療終結標準和醫療終結期限的,一般在鑑定材料交齊後60日內由市勞鑑辦安排鑑定。特殊情況可再延長30日作出。
三、傷殘等級評定標準賠償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目前市場中存在很多高危行業,故此很多職員即使在工作過程之中,沒有違規、違反紀律的行為,也有可能會出現傷殘情形。此時若是想要獲得傷殘賠償,需要先做工傷鑑定,確定為工傷之後,再做傷殘鑑定,確定傷殘的登記,然後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