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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遊玩致死責任怎麼分?

欄目: 人身侵權 / 發佈於: / 人氣:2.69W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由於景區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景區需要承擔行政處罰、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景區遊玩致死責任怎麼分?

法律鏈接:

《旅遊法》

第一百零五條 景區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開放條件而接待旅遊者的,由景區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符合開放條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景區在旅遊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未依照本法規定公告或者未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未及時採取疏導、分流等措施,或者超過最大承載量接待旅遊者的,由景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至六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旅遊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