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侵權責任法對學生事故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欄目: 其他侵權 / 發佈於: / 人氣:2.02W

一、《侵權責任法》對學生事故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對學生事故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了,具體的規定可以參見《民法典》,其中規定了只要是造成學生事故的行為者都是要承擔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行為有哪些?

1、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按侵害對象分

2、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三、侵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

1、協商其優點在於避免訴累、不傷和氣、可由競爭對手變為合作伙伴。

2、請求行政機關處理其優點在於程序簡便快捷、可以及時制止侵權。

3、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優點在於手段多、效力強,但程序複雜。

只要是導致發生學生事故的行為人,不管是個體還是集體都是需要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的。侵權的行為包括了一般侵權行為、積極侵權行為、消極侵權行為、財產侵權行為等相關的侵權行為。侵權糾紛的解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