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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侵害公司名譽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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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侵害公司名譽權怎麼處理?

一、員工侵害公司名譽權怎麼處理?

侵害公司名譽權,可以起訴這一個員工,要求員工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對公司的聲譽,甚至是對公司實際的業務的開展造成了實際的損失的話,那麼可以請求員工賠償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可以讓員工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恢復公司的名譽。

侵犯公司名譽權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公司作為法人單位可以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至於泄露商業祕密則是觸犯了刑法,可以提起刑事訴訟,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如果該員工泄露的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責任。

二、員工的侵權責任如何歸則?

1、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3、無過錯責任原則

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

目前法律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對工作人員的行為侵害他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3)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時,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害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6)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排污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7)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侵犯公司名譽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責任規則所遵循的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對於無過錯責任原則來説,只要有加害行為存在,造成了損害的事實,不管是否是行為人的過錯,都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